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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更新时间:2014-04-04 点击次数:1702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由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团体及合作。

消费者联盟组织简介

    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组织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 进行比较、试验的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团体保持有效的,以起到能在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

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单位:电器技术委员会。

组织活动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 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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